临港新片区国际运输船舶退税政策落地实施
近日,为支持临港新片区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推动临港新片区航运服务业发展,财政部等国家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向运输企业销售且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船舶,由运输企业申请增值税退税。
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自贸区新片区方案明确的“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境内制造船舶在‘中国洋山港’登记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给予出口退税”政策正式落地实施,将有力支持我国造船工业发展,推进临港新片区航运产业集聚融合,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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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