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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制订出台《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推动农业保险工作提质增效。

  一、明确申报主体。明确保险公司和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均可经营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业务,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规定险种,均可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获得财政保险费补贴支持。

  二、扩大补贴险种。明确了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提供保险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标的,新开设了水稻保险,分类规定了种、养、林的补贴险种、补贴比例等内容。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对特色险种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补贴支持,进一步加大对产粮大县支持力度,全面取消县级补贴支出。

  三、完善保险方案。在已出台监管政策基础上,对不同险种保险条款与费率、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内容做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明确提出经办机构不得设置绝对免赔,连续3年获得超额利润的,原则上应当适当降低保险费率等内容。

  四、强化预算管理。根据近年来预算和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了预算编制、申请、结算、资金拨付等内容。取消补贴资金通过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和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支付,改为通过国库资金调度方式逐级拨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并对绩效评价工作作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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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