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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财政全面做好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工作

  作为国家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省份,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109家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将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财物由省级统管。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做好基础工作,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借鉴的改革模式,省财政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中央和我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当前运行现状,统筹谋划、主动作为,全力做好统管前各项准备工作。

  一、积极构建省级统管机制。认真领会中央精神,深入调查研究,立足省情,科学设计方案,报请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组审核同意,会同人社、编办等七家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从经费划转和保障、资产划转及管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部署,确保财物划转、省级统管顺利实施。

  二、试点测试创新管理模式。印发《2015年试点地区法院、检察院模拟测试各项财政改革管理措施实施方案》,对省委选定的12家先行试点法检院模拟开展了省级统管财政资金管理流程测试,并积极配合省委政法委做好先行试点单位评估验收工作,为改革在全省全面推开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奠定良好基础。

  三、清理核实资产债务情况。印发《关于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资产、债务核查实施方案》,对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资产债务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核实,核定了国有资产划转底数,全面实施资产监管。

  四、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对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务人员开展财政管理业务知识和软件操作培训,切实提高基层财务人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和推动改革的能力本领。

  五、健全完善省级统管体系。制定《青海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和加强省级统管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管理,健全完善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由省级统管后管理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六、理顺非税收入征管流程。制定《青海省人民法院诉讼费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的管理与使用,规范收入退库管理。

  七、编制完成2016年部门预算。根据省以下法检部门近几年财务收支情况,测算核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划转基数,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央和省级津补贴政策全额保障人员公用基本支出,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优化结构、讲求效益,合理安排项目支出。

  八、全面做好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正式上线前期准备工作。督促部门联通青海省政务信息内网,确保顺利登陆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调整完善部门零余额账户和基本账户,协调各清算代理银行做好财政资金支付及清算准备工作,积极维护工资统发系统和公务卡信息,制作和配发登陆密钥,完成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初始化设置,全面做好2016年1月1日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正式上线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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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