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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免除农村义务段教育学校住宿费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鄞州区决定从2010年春季开始,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

   该区要求对学校住宿费进行重新界定,公办学校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住宿费从春季开始予以免除。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后勤服务,扔按服务收费进行管理,民办学校暂不列入免费范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后,学校宿舍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公用经费开支,学校宿舍维修改造所需经费列入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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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