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财政“三个加强”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今年以来,赤峰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两大沙地治理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财政职能,主动作为,不断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切实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一是加强资金投入。截至10月末,2023年全市已累计投入生态环保资金17.93亿元,其中中央投入资金12.37亿元,自治区投入资金1.73亿元,市级、旗县投入资金3.82亿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退耕还林还草、农业资源保护修复和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等项目支出。
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对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实行按月调度形式,根据月调度情况,每月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于持续支出缓慢的地区采取发催办函、约谈等方式督促其加快资金支出,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为规范生态环保类项目申报,明确项目入库范围,提高环保类项目申报方案质量,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印发了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点和自治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入库正负面清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印发了《赤峰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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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