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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采取“四项措施”
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自疫情发生以来,市财政局认真履职尽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包头市防控指挥部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以最快的速度保障资金落实到位,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

  一、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资金应急保障工作机制,统一协调全市财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对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拨付、政府采购等事项启动绿色通道,加强与物资保障组、医疗防控组信息沟通,做好资金保障、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及时向各旗县区传达各项保障政策,提高工作效率。

  二、完善保障政策。一是对物资保障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物资、试剂、相关医疗设备和生产和生活物资给予资金保障。二是对确诊患者和疑似病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三是实施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明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四是加强基层财政库款保障,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工作,保障各地区及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积极筹集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实施资金投入、使用日报告制度,达到“两个确保”目标,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截至2月18日,市县两级财政投入疫情防控资金1856万元,其中:市财政360万元,旗县区1496万元,主要用于:防护物资、医疗设施和专用设备、核酸检测、应急物资保障及疫情防控所需的其他支出。

  四、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健全疫情防控资金监管制度,专款专用,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在疫情期间,“关口前移”,及时追踪了解核查疫情防控资金支出、物资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同时自觉接受审计和监察监督,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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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