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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三项举措做好疫情期间政府采购工作

  依据2022年2月18日《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Ⅲ级预警的通告》,包头市财政局积极响应,及时采取三项举措做好疫情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一是启动紧急采购,重启绿色通道。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内财购〔2020〕7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79号)要求,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二是夯实主体责任,提升防控意识。对于已经发布采购公告和确定开评标时间、非紧急必须的采购项目,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可酌情暂停或延期采购活动,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当事人。

  三是实行远程开标,减少人员聚集。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全部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减少人员聚集。同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健康码查验、个人防护等工作,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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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