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财政局三举措狠抓污染防治资金落实到位
根据《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及2021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要求,为落实盟委、行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2022年,盟财政将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环节,更加精准、规范、迅速地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
一是沟通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预算执行前期准备工作。财政及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做好预算执行前期准备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认真编制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拨付前期审核准备工作,提高项目入库的科学水平,夯实项目实施基础,提高项目实施与资金安排的科学性,避免项目难以执行,尽量避免资金等项目的情况。
二是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将预算执行率作为重点考核指标。建立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每年对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将评价结果,尤其是资金支付进度作为预算安排的重点指标,督促各项目单位提高预算执行率。
三是形成月报和季报机制,及时督导资金进度。形成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月报和季度机制,建立污染防治资金支出进度台账。盟财政将会同盟生态环境局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有关工作督促落实。对污染防治项目开展进展快、效益好的旗县市,予以通报表扬,优先倾斜安排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将适时重点检查督导,对所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于工作推进不力、项目进展迟缓、预算执行滞后的旗县市,采取通报、调研的方式,提出加快预算执行工作进展的建议,推动有关旗县市查找原因并改进工作。对于支出进度较低、存量资金数额较大的旗县市或部门,安排下年专项资金时,予以适当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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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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