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举措
一、政府采购领域
(一)继续扩大电子交易平台的“深度”和“广度”,结合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将政府采购融入预算管理的主体流程,与财政预算、国库支付等系统全面对接,实现政府采购财政业务全流程电子化管理。
(二)继续优化电子化交易管理功能,规范采购人、代理机构招标行为,全面落实“不见面”开标,配合自治区推进拓展异地开标,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面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
(三)继续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遵照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及时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和政府采购监管信息,方便政府采购市场主体在线免费检索。
(四)继续推进大数据监管、信息公开、监督预警、信用评价、负面清单、诚信管理、投诉处理电子化登记为基础的综合监管和服务,规范监管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行为。
(五)继续完善全区统一构建的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平台,通过实施网上竞价、网上直购、定点服务等简易采购程序,推进通用类货物服务电子化采购。
(六)继续提升服务质效,面向社会常态化公开征集供应商,优化商品价格比对,开展商品价格监测,及时向自治区反馈价格异常商品。
(七)继续执行《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全面落实《方案》中政府采购“三个不允许”、“三个不得要求”和“三个是否”的工作举措,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八)继续规范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加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开展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防止和纠正拖欠市场主体账款,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二、法制领域
(一)规范文明执法。一是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制定《兴安盟财政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兴安盟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兴安盟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行政相对人名录库,与“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成功对接,及时上传相关执法数据。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单位职能调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随机抽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是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机制。我局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按照《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执行,编制《兴安盟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并对几年来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做到依法、公平、公正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是全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根据《兴安盟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制定《兴安盟财政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制度》,结合财政执法依据和我局权限职责推行柔性执法,建立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于行政强制“四张清单”。规范建立执法决定书、行政建议书、信用承诺书等书面执法文书,同时规范建立盟财政局行政处罚和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并及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二)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规范政府采购、财政资金使用、会计管理等领域信用承诺工作,提高行政相对人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全面推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兴安盟财政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兴安盟政府采购领域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兴安盟会计领域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兴安盟财政资金使用领域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兴安盟财政领域信用承诺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编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供应商、财政资金使用人、会计人员、非营利组织免税认定等领域承诺书,财政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立。上下联动,同组织、同部署。印发《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法治方面)整改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市财政局同步制定本地规范性信用承诺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持续推进财政领域信用承诺工作。建立兴安盟财政局信用承诺书数据库,2021年已收集信用承诺信息234件并及时在信用(兴安盟)平台同步上传。
(三)全面清理证明事项,认真编制证明事项清单。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成立兴安盟财政局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领导小组,为全盟财政系统编制统一证明事项清单和目录,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提供坚强保障。编制《兴安盟财政局证明事项清单》《兴安盟财政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并组织各旗县市财政局编制本单位《证明事项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同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专项清理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政策文件。按照盟委办、行署办《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政策文件专项清理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开展清理工作。通过清理,决定予以废止文件1件,在上报盟委办、行署办审核同意后,印发《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宣布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政策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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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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