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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财政局“四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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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召开,按照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3.0版的部署和要求,突泉县财政局迅速行动,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领域更优营商环境四项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突泉县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工作的通知》,要求采购人做好面向中小企业业价格扣除工作,各采购人应承担采购主体责任,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份额部分采购包,确定价格扣除比例和价格加分比例统一按8%-10%执行,确保符合《管理办法》价格扣除条件的中小企业使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督促代理机构和专家履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2.减轻企业负担。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启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模块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办法》,依托政府采购“一张网”建设的合同融资子系统,对金融机构入驻常态化管理,持续推进优化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合同融资金融产品在线供给,让依法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全区中小企业均可使用政府采购合同申请融资,逐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3.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措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按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正常为30天,财政局采购办可根据采购人项目实施特点要求,可分别缩短至一般情况为7天、紧急情况为3天、特殊情况为1天。

  4.深度提升采购电子交易水平。突泉县在全区范围内首家建立采购单位服务平台,规范采购单位线下操作流程,完善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线下管理系统,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让采购人、供应商在已经搭建完成的采购单位服务平台上受益,优化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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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