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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市财政局推出助力优化乌海市财政营商环境新举措

  乌海市财政局为不断优化财政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特推出以下十条新举措: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政策。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媒体、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减税降费政策,及时将涉企收费的单位、收费项目、收费依据等在官网公布,确保政策及时到位,降低市场运行成本;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增强服务企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此减轻企业负担,激励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

  公开企业发展资金的相关政策。为了最大程度实现利企便民,让社会和公众及时了解、准确掌握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助力企业发展的资金安排和使用,市财政局通过官方网址和微信公众号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对涉及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解读和财政补贴进行公开,努力做到让企业家放心创业、专心发展。

  第三条:

  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助力企业积极申报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切实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及时兑现技术创新激励政策,对于符合条件企业应享受的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后补助,盟市承担20%比重。强化科技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优化企业科技创新环境,从“最多跑一次”向“一件事一次办”升级。

  第四条:

  全力保障好老百姓的“菜篮子”。为引导蔬菜直销店发挥其直营店优势,降低菜店成本,控制物价涨价幅度,财政安排蔬菜直销店管理经费和维修补贴资金,对蔬菜直销店进行资金补贴,强化市场保供和便民、惠农、稳价功能。同时,我们还将积极争取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我市在疫情防控中承担农畜产品流通的企业进行资金补贴,保障其正常运转,减轻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菜市场等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确保蔬菜等重要农畜产品供应链不断链,保障疫情期间蔬菜市场的价格稳定。

  第五条:

  加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培育和壮大我市葡萄等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做好第一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很好地融合二三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为我市乡村经济不断向好向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资金保障。

  第六条:

  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强化政银企信息互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推动金融机构清理融资中间环节,规范金融机构收费和信贷行为,加大各种形式的融资对接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债务重组,积极处置企业不良贷款,支持开展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引导金融机构严格执行支持企业发展各项金融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鼓励各金融机构下沉网点和服务,推动“无还本续贷”政策的落实,为企业提供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等优惠举措。及时向各银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就业氛围,充分激发我市市场活力。当好企业金融服务“店小二”,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第七条:

  电子卖场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完善全区统一的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平台,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门槛,乌海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实行常态化征集,并将审核期限设定为两个工作日。

  第八条:

  建立采购人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单位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帮助采购单位落实工作要求,我局牵头建设全市统一的采购单位服务平台,采购单位服务平台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实现对部门采购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平台遵循“全面控制、重在预防”的原则,规范采购内控程序,标准化采购流程,辅助采购人“智能式”采购。根据不同项目特点设置多种采购文件范本,采购人可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体现采购人主体责任。平台记录项目从立项到支付的全过程档案,实现采购全程留痕可追溯,采购档案可批量查阅下载,有效辅助审计,同时提高政府部门公信力,助力部门采购精细化管理。

  第九条:

  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积极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讲清制”及“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办结”政策,有效应用在线身份认证及电子签章,保障企业资金拨付业务全程电子化办理,压缩业务办理时间,让办事人员少跑腿、零跑腿,办成事。

  第十条:

  评审中心在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等方面下功夫,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印发评审要素清单,进一步明确项目评审申报流程、职责、范围等程序,及时进行社会公示,利用接收评审资料和评审沟通等环节开展宣传,对办事人员一次性告知,确保办事单位和人员及时了解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二是压缩办事时限。在原评审时限上进一步优化、简化办事流程,项目单位送审材料完整齐全的前提下,1000万以下一个单位工程预算项目三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3000万以下一个单位工程预算项目五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

  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坚持“靠前站位、靠近服务”,开辟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财政评审“绿色通道”,加强与项目单位沟通对接,提前做好项目评审准备工作,随到随评、限时办结,不断提升主动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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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