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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关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推动牧区经济社会发展,2011年至2020年,国家先后在呼伦贝尔市实施开展两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经过两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实施,呼伦贝尔市农牧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草原畜牧业抗灾减灾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有效缓解保了护草原生态与增加牧民收入之间的矛盾,草原生态逐步向好,得到广大牧民的认可。

  一、资金情况

  1.第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011—2015年,呼伦贝尔市实施了第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自治区安排我市补奖总面积是10358.76万亩,其中:实施禁牧面积2850.5万亩,草畜平衡面积7508.26万亩。自治区根据各盟市草原生产力差异,给呼伦贝尔市制定的补奖标准是禁牧每亩补贴9.54元,草畜平衡每亩奖励2.385元。第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每年4.66亿元,共计投入23.28亿元。

  2.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016—2020年,呼伦贝尔市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自治区安排呼伦贝尔市补奖总面积是10358万亩,其中:禁牧面积1687万亩,草畜平衡面积8671万亩。确定呼伦贝尔市禁牧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3.7505元、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为每年每亩4.5835元。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每年6.29亿元,共计投入31.45亿元。草原奖补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个别旗市区存在草原奖补资金发放缓慢或有结余等问题,主要原因是由于草原确权存在争议等历史原因,以及一些前期基础数据录入工作未完成导致的。

  三、针对自治区层面相关建议

  鉴于呼伦贝尔市财政运行状况,为继续促进牧区草原生态、牧业生产和改善牧民生活,建议自治区从以下几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一是延期政策期限。考虑呼伦贝尔市草原生态脆弱的情况,为进一步推进草原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有效缓解保护草原生态与增加牧民收入之间的矛盾,促进牧区社会和谐稳定,将政策延期,继续开展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二是扩大政策范围。呼伦湖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的生态工程,呼伦贝尔市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呼伦湖综合治理。建议将呼伦湖保护区范围内未纳入禁牧政策的草原全部调整纳入国家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

  三是加大草原补奖后续产业扶持力度。重点扶持饲草料基地建设、草籽田建设、饲草深加工建设,鼓励牧草青贮裹包技术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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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