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以制度建设为抓手 以资金支持为保障
持续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工作部署,近期,辽宁省财政厅会同省残联、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辽宁省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能力,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资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
二是完善残疾人专项康复保障。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开展新生儿免费筛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残疾儿童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同时,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和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对城乡有基本康复需求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需求的残疾人给予补贴,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
三是深化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以基层康复机构为依托,立足社区资源、条件,完善康复设施、队伍,开展日间照料、工疗、娱疗、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适宜康复服务。推动康复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
四是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2022年,统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彩公益金和财力形成合力,筹拨资金10749万元,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等经费保障。同时,发挥财政监督职能,配合省残联做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2023年,辽宁省财政将大力支持残疾人康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减轻残疾人功能障碍,提升自理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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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