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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贯彻落实
财政系统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的有关情况

  为深入落实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会议精神,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高度重视,按照省厅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统筹研究、狠抓落实,努力将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贯穿到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沈抚示范区财政依法行政,为打造示范区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执法保障。

  一、高度重视、积极传达,全面贯彻落实工作部署

  一是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会议后,第一时间将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向示范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示范区管委会要求财政金融局立即行动,结合示范区财政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方案,明确5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扎实做好行政执法专项考核相关工作,全面落实会议精神。二是召开局内工作会议和动员部署会议,再次传达学习了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明确责任、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扎实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示范区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规程。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

  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和省财政厅《实施方案》要求,财政金融局对照示范区财政工作实际,以行政执法专项工作各项任务为抓手,逐项细化分解,严格按照序时节点任务,在“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性、提升行政执法实效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执法满意度”上下功夫,加强法治环境建设,推动财政依法行政、担当作为,结合示范区工作实际,制发工作方案,层层落实执法责任、监督责任,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确保财政系统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深化依法治理,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标杆区”

  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以优化财政领域营商环境、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为目标,将此次专项考核工作与开展“四精”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在“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实打实地把自查工作做到位,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措施,规范执法行为,为推进沈抚示范区依法行政,打造营商环境“标杆区”提供坚实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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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