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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不断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夯实财政基础工作

  为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不断拓宽标准覆盖范围,提高支出标准时效性。目前,市本级形成了44大类,1866小项的预算支出标准化体系。

  一是调整审核标准分类结构。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对审核标准的分类要求及辽宁省一体化软件的设置规定,调整审核标准分类结构。将原平行的28类审核标准的框架进行调整,分为“法定支出标准”、“固定支出标准”及“其他重点审核事项”3部分。将各类标准进行梳理、拆分、整合、归纳,根据支出性质分别纳入“在职人员经费类”、“离退休人员经费类”、“公用经费定额类”、“通用定额类”、“专用定额类”等5个类别中。

  二是拓宽审核标准覆盖范围。在2021年市本级审核标准的基础上,增设审核标准668项,主要为:增设地方“三保”标准26项;增设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标准162项;增设土地收入市区分成、综合行政执法换装等新标准35项;增设生均公用经费、考试考务费、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因公伤残抚恤金、采暖费、乡镇工作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嘉奖、差旅住宿费等标准349项;增设非税收入分成项目79项;增设档案数字化服务标准4项。

  三是核定审核标准及依据。广泛征询意见,对233项审核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其中:按相关政策及业务实际调整标准186项;外部询价调整标准47项。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加强部门间协作,不断拓宽支出标准范围,依托一体化系统,将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嵌入部门预算管理全过程,跟踪实施效果,构建支出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为预算编制及执行提供技术支持,助力全市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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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