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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加强失业人员生活保障
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积极推动我市失业保险金提标政策落地落实,更好保障我市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一是加快推进失业保险金提标,压实工作责任。受疫情影响,部分劳动者失业风险加大,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尤为重要,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市人社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41号)。

  二是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助力政策有序落实。2021年11月1日起,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为:和平区等9城区每月1719元,辽中区等4区、县(市)每月1476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为:和平区等9城区每月1814.5元,辽中区等4区、县(市)每月1558元。

  三是筹集失业保险金提标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发放。截至10月底,市财政局已经及时筹集拨付失业保险基金12.2亿元,确保失业保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此次提标惠及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群5万人,充分发挥了财政民生保障职能,更好地保障了城乡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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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