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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聚焦市场主体便利度
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

  近年来,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沈阳市财政局聚焦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便利度,不断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推进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一是实行采购意向公开。制定《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组织市本级和各区县(市)提前实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全面公开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意向。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意向信息,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备。截至目前,沈阳市共公开采购意向信息1559条。

  二是推行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供应商在参与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时,可直接在采购公告页面申请办理电子投标保函,无需额外提供纸质材料,无需抵押质押,即开即办。截至目前,沈阳市共办理电子保函2631笔,担保金额1.18亿元。有效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实现线上不见面开标。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流程,实现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实现电子投标、开标和评标等全流程电子化,有效减少供应商的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

  四是拓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搭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与建设银行、浦发银行等7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实现数据联通。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在融资平台中可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今年以来,已有49家企业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获得共计1958.7万元贷款,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五是缩短履约验收和支付时限。辽宁政府采购网已实现线上履约验收和支付功能。采购人或者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验收通知单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在履约验收完成后15日内支付款项,不得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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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