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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辽政办发〔2021〕23号,以下简称《方案》),将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5个方面,并进一步细化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开放、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海外中华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公共文化管理等9类事项。对照国家改革方案,中央和省确定并由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中央和省确定并由省级职能部门、市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各市确定并由市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及市以下财政事权,并就以上9类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作了具体划分。

  《方案》的制定对于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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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