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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财政局确保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 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一、编制预算时继续向基本民生领域倾斜财力,切实兜牢民生底线。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负增长(压减12.2%),大幅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定额标准压减10%,市级专项资金压减20%),将更多宝贵的财政资源腾出来,用于改善基本民生、补齐民生短板、兑现民生承诺。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50元提高到580元,支持发挥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三道防线作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人均65元提高到人均70元,提高预防接种、孕产妇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贴标准。

  二、实行用款控制,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在资金支付中的优先地位。采取更为细化的预算执行方式,单位按月申报用款计划,财政以资金支付能力核定用款额度。按照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债务还本付息、其他重点项目的顺序,划分轻重缓急拨付资金。每月执行时,基本民生项目作为第一顺位,从源头避免其他项目挤占基本民生支出的情况。

  三、执行更严格的资金控制流程,切实发挥基本民生项目的利民实效。实施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就业补助资金等18项共同事权转移支付19.7亿元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进行全过程监控,切实提高财政支出效率,使资金管得严、放得活、用得准,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能。同时扩宽基本民生项目保障资金渠道,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公厕改造等民生领域公益性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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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