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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吉林省在不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狠抓政府债务限额预算管理。严格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举借的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2017年,财政部核定我省政府债务总限额3685.70亿元,其中2015年至2017年国家新增核定我省政府债务限额849亿元,共安排了1600多个重大公益性、基础性民生项目,有力地支持了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

   二是狠抓政府债务去杠杆。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三去一降一补”总体部署,我厅制定出台了《关于政府去杠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去杠杆的各项目标任务。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通过发债置换、积极筹措资金偿还等方式,有效缓解了全省到期债务偿债压力,降低了利息负担,优化了债务结构。

   三是狠抓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和预警监测。制定出台了《吉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定期向市县通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结果,督促高风险市县制订债务风险化解方案,严控政府债务增量,分类处置存量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是狠抓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专项整治。2017年,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全面开展了全省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担保行为的清理整改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梳理印发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禁止事项“负面清单”,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政策禁止事项,严格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同时,将国家核查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典型案例及时印发给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曝光问责的警示震慑作用,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全面完善“借、用、还”一体化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开好合法合规举债的“前门”,严堵违法违规举债的“后门”,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担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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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