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建立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
为促进预算绩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不同领域专家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近日,省财政厅下发了《吉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从专家的资格条件、聘用程序、权利和义务、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
预算绩效评审专家应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贯彻国家、省里的相关政策规定;具有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能够客观、公正、廉洁、忠诚地履行职责;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达不到上述职称要求,但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并熟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经省财政厅审核后也可聘用为专家;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并接受省财政厅监督管理;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履职方面的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预算绩效评审专家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部门和相关机构推荐与专家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统一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审核遴选,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统一的预算绩效评审专家证书,纳入专家库管理。各预算部门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时,对重大、重点项目需要借助专家力量参与的,可从省级预算绩效评审专家库中选聘,并填写《聘请专家计划表》报省财政厅备案。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组织方应填写《预算绩效评审专家工作情况反馈表》,向省财政厅反馈专家工作情况。专家每届聘期3年,期满后,省财政厅依据聘期内专家参与评审工作反馈情况,对专家资格进行复审,符合续聘条件的,聘期结束后,自动续聘。对在评审工作中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连续3次受邀均不能到场参加评审工作的,或者本人提出退出专家库的,聘期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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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