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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全面落实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举措

  为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春市财政局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全力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平稳运行,有效增强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一、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市在省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0元基础上,又提高了50元,达到了每人每月130元。提标后,我市标准与全国副省级城市标准基本持平。为切实落实此项惠民政策,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市、区财政每年共增加支出6800万元,确保全体市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参保补贴落到实处。为有效引导、激励个人参保缴费,确保财政参保补贴资金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重要来源,市财政局积极对接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市、区两级财政参保补贴资金。根据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不同,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30元至每人每年170元不等,所占缴费比重已达到8.5%至30%。2017年,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77万人,省、市、区参保补助资金总量达到1280万元。 

  三、强化监管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规范运行。为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一是严格将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二是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严格审核把关,细致编制基金预算。三是积极配合经办部门探索有效的基础数据审核手段,防止虚报冒领。四是规范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五是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对虚报冒领基础养老金、滞拨或挤占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等问题进行重点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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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