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江西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支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江西省财政厅认真落实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并提请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赣府发〔2024〕5号),从明确实施主体、强化功能作用、完善收益收缴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绩效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构建全面完整、结构优化、运行顺畅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一是坚持应纳尽纳,推动预算范围更全面。按照全覆盖原则,将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以及有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部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将一级企业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主体,其中省级一级企业为省政府及其部门出资并由出资监管单位直接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直接控股的企业以及直接参股的企业。充分赋予省以下预算管理自主权,各级政府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一级企业。2023年,基本完成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名录,目前省级已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全覆盖。在申报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时全面统计国有企业数量、资产权益、损益等情况,做到不重不漏。
二是坚持应收尽收,推动预算收入更科学。在明确利润收入计算基数的基础上,根据行业和企业类型,分类分档确定国有独资企业利润收入上交比例,并健全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省级收益上交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5个百分点。将上交国有资本预算方式与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和股权划转相衔接,一级企业国有股权发生无偿划转的,上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方式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出资监管单位确定。建立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分红机制,出资监管单位研究提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的意见,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国有独资企业收益上交水平,保障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的收益权。加强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的管理,一级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全额上交。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继续视同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利润收入,划转股权收益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同时申报,承接主体根据持股比例享受划转股权收益。
三是坚持优化结构,推动预算支出更有力。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功能作用,支出预算优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体现导向,不“撒胡椒面”,不与企业上交收益挂钩。加大资本金投入力度,2024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用于资本金的支出占比达86.5%,持续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单独切块安排支持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补助资金,2024年安排6000万元支持国有企业重大科研项目建设,研究建立支持科技创新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助推国有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省级和市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含上年结转收入、转移支付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不低于30%,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是坚持绩效优先,推动预算管理更高效。2022年制定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纳入全过程绩效管理。省级国有企业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合理设置绩效指标和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出资监管单位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提高绩效指标设置质量,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督促企业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门会同出资监管单位构建和完善本行业本领域绩效指标体系,在全面落实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每年选取部分项目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直接挂钩。同时,要求省以下各级财政建立健全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绩效管理办法,探索开展整体绩效评价,重点关注收益真实性、支出合理性、收支政策效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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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