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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四个坚持”织牢织密社会保障网

  近年来,宜春市财政局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一体推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着力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有效率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织牢织密社会保障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是坚持查漏补缺,健全社会保险网。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建立财政投入长效机制,2023年,全市共安排资金1.1亿元,用于弥补企业退休职工调整待遇支出及收支缺口。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死亡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2022年,全市发放丧葬补助金725.6万元。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印发《关于推进宜春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实施方案》,推出“宜春惠民保”,完善筹资机制,允许利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庭成员购买“宜春惠民保”,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坚持底线思维,织牢社会救助网。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对象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分别达到885元、66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分别达到570元、440元。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150元,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860元。建立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23年,全市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732.4万元,确保了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救助情形、救助标准、救助程序、资金筹集、监督管理,有效发挥了临时救助救急难、托底线作用。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合理划分困难人员类别,实行分类救助,强化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是坚持整体推进,织密社会福利网。聚焦“一老一小”,一体推进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事业。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2023—2025年)行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福彩公益金等形式,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明确彩票公益金收入的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2023年,全市安排养老服务方面的资金达6431万元。着力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20元,达到100元。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根据照护托养情形,分别按照每人每月600-1000元不等标准给予补助。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截至8月底,全市完成家庭无障碍改造816户。完善帮扶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1820元、1360元、1360元,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380元。制定完善市级区域性孤儿养育机构编外用工人员经费保障办法,推动孤儿照料护理提质增效。 

  四是坚持精细管理,构筑资金安全网。加强制度建设,2022年以来,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10个,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奠定了基础。加强信息公开。依托民生资金“码上监督”平台,及时公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加强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基金征收管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扩面征缴,确保人员应保尽保、基金应收尽收;规范基金支出,支持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堵塞各种漏洞;落实市县投入责任,2023年,市县财政安排对社保基金的补助资金达26.8亿元,有效防范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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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