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发文调整市直机关差旅费和会议费标准
为落实《九江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规范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和差旅费有关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九江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关于明确和调整市直机关差旅费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经市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并实施,本次明确和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市级四大类别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各提高会议住宿费每人100元/天。一类、二类及三、四类会议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400元、330元、240元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天500元、430元和340元。同时,在一类会议费中,明确将市党代会会议经费与每年一次的市人代会、市政协全委会会议经费一样,均实行经费总额包干,保障全市性重要会议的顺利召开。
二是下放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会议费管理权。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因教学、科研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费管理,由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依据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和相关文件要求确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统筹。
三是细化市级四类会议的会期。考虑到参会人员地域的广泛性和交通便利等因素,对会议报到和离开的时间作了明确细化,其中:一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二、三、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四是明确差旅费报销的范围。文件规定驻浔单位常驻地的范围具体包括:九江市浔阳区、濂溪区(含庐山新城)、经济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沙河街道办事处、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市海会镇。凡是在上述区域内进行公务活动,均不属于差旅费报销范围。
五是省内出差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60元/天。工作人员省内出差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60元。工作人员出差由单位派车或公车平台派车的,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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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