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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出台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补助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障生态安全,近日,省财政厅出台《江苏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补助办法》。

  办法明确,在“十四五”期间,省财政专项安排资金支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按照省级组织、市县申报的流程,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实际需要发布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明确当年重点支持方向。通过竞争性评审,遴选一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项目,对市县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补助,支持开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补助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几类项目:

  一、水污染治理类项目。长江流域系统综合治理项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船舶港口污染治理项目、流域水生态环境与风险源评估识别项目。

  二、生态环境修复类项目。河湖生态岸线修复和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项目;湿地修复项目;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类项目。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水源地上游重点地区风险防控与应急防护项目。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类项目。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生态修复项目;长江流域数量急剧下降或者极度濒危的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修复项目。

  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对生物种群、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的综合水环境监测研究项目;生物多样性监测项目。

  六、其他纳入国家和省长江流域保护重点工作和相关规划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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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