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财政:市政府出台通知调整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
推进市区一体化发展
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泰政发﹝2019﹞150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统一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区财政关系,推进市区一体化发展,提升中心城市能级。
《通知》确定了新一轮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原则,一是统筹兼顾,将姜堰区纳入体制范围,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市区一体化进程;二是财力下倾,增强区级基本保障能力;三是合理划分财政事权,科学界定支出责任,促进市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四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提高政策支持精准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通知》明确了三个方面的主要调整内容:一是落实省对下财政体制调整政策,明确市对区税收返还、体制固定上解、增量集中上解、总量集中上解等的基数确定办法。二是明确市与区的收入范围,市区范围内跨区域、垄断性、难以按属地原则划分的税收收入,以及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非税收入,明确为市本级收入;各区税收收入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除中央、省及市本级收入范围以外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划归区级。三是完善市区财力分享机制,实行税收财力“存量不变、增量分成”,以2018年为基期年,从2019年起各区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财力增量部分,市与各区按比例分成。
《通知》规定,本轮市区财政管理体制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4年,期间如遇国家、省财政管理体制调整以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需要完善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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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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