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完善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南京市从2008年7月1日起,在全市建立缴费水平与收入现状和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水平与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相结合、保险关系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的新型农保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账结合、多缴多得、制度衔接、保障基本”原则。凡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当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各类农村居民(不含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都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村居民建立老年养老补贴制度。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市统计局公布的各区〔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纳4%,市、区(县)政府补贴4%),其中:市政府对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补贴比例为2%,对其他区补贴比例为0.8%。今年市、县(区)两级财政预计投入1亿元,其中:市本级4000万元、区(县)财政6000万元。此外,参保人员可选择多缴,多缴比例为5%-10%。有条件的街道(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多缴人员可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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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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