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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大健康产业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湖北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湖北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使用范围、标准、申报流程、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的出台,对于补齐湖北省药品生产能力短板,提升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功能,优化卫生医疗体系配置,促进大健康产业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和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抢抓中央支持湖北发展重大政策机遇,发挥大健康产业重要作用,补齐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短板,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整合现有资金,将原纳入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5000万元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退出基金管理,调整设立湖北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去年7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全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设立5000万元大健康产业发展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对获得国家一类新药生产批件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30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同品名仿制药中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经认定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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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