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修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郑州市财政局对《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郑政文〔2007〕170号)进行了修订,并在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获得通过,近日,正式印发了新的《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郑政文〔2017〕100号)。新管理办法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作了修改。
一是重点调整保障性住房(经济使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住宅类建设项目配套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按收费标准减半征收改为实行免缴城市配套费的优惠政策。
二是椐据国务院提出的“放、管、服”的原则,除了市内五区以外,其余各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依据市里的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自行进行征收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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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