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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财政强化举措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2年6月6日 来源: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新闻中心)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021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经济形势和河北省去产能、调结构、治污染的巨大压力,河北财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深化改革创新,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驾护航。

  一、合力攻坚,财政投入不断加大。2021年,全省累计安排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资金774.2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272.20亿元、省级预算安排158.93亿元、市县积极筹措343.1亿元。从省级投入占比看,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占省级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2.86%,同比增长0.12%,一批重大生态治理工程顺利实施。2022年以来,已安排资金622.38亿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蓝天保卫战方面,2021年,全省共投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62.56亿元,2022年以来已安排219.56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火电关停淘汰、焦炭去产能、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全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以及工业污染治理等攻坚任务落实落地,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21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38.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3%,创“十三五”以来年度最高改善幅度。2022年1—4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48微克/立方米,同比(2021年1—4月,52微克/立方米)下降7.7%,同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5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河北省下降幅度高于周边地区6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持续快速向好。碧水保卫战方面,2021年,全省累计投入水污染防治领域资金256.28亿元,2022年以来已安排资金207.19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全省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工作,重点推进京津冀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持续推动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渤海生态环境保护修复。2021年,河北省国考地表水断面中达到或好于Ⅲ类(优良)断面比例为73%,优于年度目标任务9.9个百分点,超过“十四五”目标2.5个百分点,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特别是白洋淀首次历史性达到Ⅲ类标准,上游有水入淀河流断面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净土保卫战方面,2021年,全省累计投入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及农村环境整治资金84.05亿元,2022年以来已安排资金76.2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等工作。在财政资金的支持下,土壤污染趋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垃圾随意倾倒、污水直排河道等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了缓解。

  二、科学规范,资金管理再上新水平。2021年以来,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不断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宝贵的资金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益。宏观制度建设方面,配合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先后修订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切实提高了相关资金管理水平。此外,进一步完善了《河北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通过实施财政奖惩,充分调动地方政府改善水质的积极性。在资金分配过程中,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充分体现结果导向,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重点领域扩大投资和项目建设有关部署,将审计发现问题、预算执行率、项目储备情况作为资金分配因素,一方面既落实了中央生态环保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工作要求,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另一方面又调动了地方政府加快项目谋划实施、提高资金支出进度的积极性,建立了资金分配与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联动机制,确保资金管理“责、权、利”一致。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上,根据“地区PM2.5浓度改善情况”、“优良天数目标实现情况”等指标分权重测算后,再根据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支出进度、项目储备库入库情况对测算结果进行调整,未申报项目库的地区不得参与资金分配。在水污染防治资金、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资金分配上,引入了竞争性评审机制,公开择优确定支持的项目,充分调动市、县政府谋划、申报项目的积极性,有效防止了“资金等项目”、资金闲置等问题的出现。

  三、开拓创新,深化改革交出新答卷。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2021年,河北财政积极发挥改革突破先导作用,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一时间牵头起草了河北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经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12月30日在全国率先印发。同时,积极落实改革部署,2021年累计投入中央、省级生态保护补偿相关资金124.68亿元,精准推进全省重要生态环境要素分类补偿、纵向补偿和横向补偿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加大补偿资金投入的同时,省有关部门注重协同发力,共同打好政策组合拳。一是加快推进市场化多元化补偿,创新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排污权交易改革,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二是强化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发挥税收政策调节作用,全面落实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税费,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严格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制度,健全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引导金融资源向低碳、环保、节能等领域集聚,支持金融机构加大绿色领域的信贷投放,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三是完善相关领域配套措施,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序开展省级层面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试点,加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探索降碳产品价值核算,研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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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