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财政局开启“信用+”模式惩戒失信者
衡水市财政局制定出台《衡水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适用信用信息暂行办法》,对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在资金申报、项目审核、资金支付、跟踪监督等环节,全面加强信用信息应用,迈出“信用信息+财政资金管理”第一步。此举在全省属首创。
该办法主要通过五项措施强化财政资金安排中的信用导向,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严格信用承诺。今后申请使用市级专项资金时,申报主体须对自身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真实性、遵守市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违约责任等作出书面承诺。二是加强信用审查。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托“信用衡水”网站等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对申报主体信用审查,建立和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三是加强支付审核。在资金支付环节,加强信用查询比对,及时反馈,依规处理。四是加强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和行为,记录并上传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跨县域、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动惩戒。五是强化失信惩戒。对失信申报主体,根据失信程度,2至3年内不予安排市级专项资金;相关责任人录入信用“黑名单”。对相关中介机构,3年内不采信其出具的鉴证报告;相关责任人录入信用“黑名单”。对失信预算部门、单位及问题突出地区,责令整改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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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