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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多措并举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2019年3月22日 来源: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海南财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通过清理整合、市场化运作、简政放权、绩效管理、统一平台监管、多部门协同推进等措施,全面推动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一是彻底清理整合专项资金。打破部门利益“藩篱”,按照“一个部门一个专项、能整合即整合”的原则,根据支持事项属性,将资金划分为“事业类”和“产业类”,坚决克服阻力,从2019年开始,将58项事业类专项资金整合成31项,25项产业类专项资金整合成8项,清理整合后专项资金共39项,大幅减少53%。其中,产业专项资金除涉及对个人补贴资金,如成品油价格补贴、农民小额贷款贴息等专项资金仍然保留外,将分布于12个部门的16项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全部整合成一个专项资金,即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规模达到18.6亿元,集中财力支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

  二是全面采取“对赌”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重点产业发展。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作为省政府预留资金,预算不再安排到具体部门,其中部分资金以设立投资基金、注入资本金、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尽可能地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其他资金,由主管部门制定行业(产业)增长值、业务量、营业收入等产业发展目标,筛选出对完成产业发展目标贡献大的潜在企业“一对一”谈判,按照“不见兔子不撒鹰”的原则签订“对赌”协议,设定销售收入、税收、就业人数等考核指标和奖补额度,企业完成考核任务后才对应奖补资金,从而充分激励调动目标企业的积极性,引导其为产业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三是全面下放事业类专项资金管理权限。按照“放管服”的思路,全面实施事业类专项资金“大专项+工作任务清单”改革,突出公平性,将资金使用权限和项目审批权逐步下放市县。落实相关重点工作时,省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印发相应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下达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工作任务,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指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外,一般不得细化到具体项目。市县根据省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自主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除省级单位(企业)实施的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外,其他项目原则上均由市县自主审批,充分发挥市县政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

  四是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对每个专项资金设立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不设立绩效目标的不予安排资金。预算年度结束后,要求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省财政部门另选取重大项目实施重点评价。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作为因素法分配的一个因素,分值不得低于总分的10%,同时,对上一年度专项资金支出进度低于一定标准的,下一年度予以核减资金规模或暂停安排资金。

  五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省级各部门积极配合修订现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政策,切实将事业类专项资金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调整产业扶持政策,大力推行产业类资金的市场化运作。各市县各部门统筹谋划布局,以美丽乡村等为平台科学合理安排项目。省、市、县各级部门各尽其责,形成合力,杜绝“撒胡椒面”,确保“建一片、成一片、保一片”。同时,为尽量不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由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实施联合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共享、共用。强化结果导向,重点监督检查“对赌”协议执行情况、绩效结果等。

  六是建立统一监管平台。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监管平台,除涉密资金外,其他所有专项资金都必须通过平台申报、支付,并向社会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从技术和机制上堵住“黑名单”企业,有效防范重复领取补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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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