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昌市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增加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生活补贴,以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干部积极性。
《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起,每个村(社区)每年增加1.5万元工作经费。从2016年1月起,村(居)支部书记兼主任职务补贴增加200元,为每人每月1350元,书记、主任分设的职务补贴增加100元,为每人每月1150元,副职干部职务补贴增加50元,为每人每月900元;从2015年11月起,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月发放200元生活补贴,其他委员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补贴。
《通知》要求,各镇、农场要加强对村(社区)“两委”班子考核管理工作,将本轮增加的1.5万元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称职以上的才能追加发放;各镇、农场依据通知精神自行调整发放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生活补贴,向市财政调整上报年度经费预算;各镇、农场和市财政局要及时将该项补贴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市民政局要与各镇、农场进一步确认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确保不漏发和多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