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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县四举措加强村级资金监管

 

    一是加强农村涉农资金管理。加强农村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行定期公开制度,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防止村“两委”干部有的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涉农扶贫补助款。

    二是加强农村涉农资金监督检查。开展村级涉农资金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可要求有关的村派村民代表参加,增加监督检查工作的可信度和透明度。防止村“两委”干部利用代领、代发补助金的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涉农资金;或以虚列户头、重复报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补贴资金等行为。

    三是完善各项村级组织规章制度。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村民小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为提高村级基层组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服务群众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县财政局按照会计等法律法规每季度举办一期村级财务人员培训班。镇党委每季度举办一期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选派到农村的“第一书记”党纪党规培训班,强化农村基层组织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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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