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儋州市投入支农资金6.36亿元,采取四项措施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帮助困难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村容村貌,发展增收脱贫产业,实现了产业发展与精准扶贫互促互进。
一是创新结对帮扶和责任落实机制。今年6月始开展为期一年领导干部“入农户、帮增收”活动,安排市级领导299人,到儋4个行政村23个自然村开展结对帮扶,市委书记,市长,政协主席,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分别牵头负责一个行政村,其他市级领导驻点一个自然村,1个或几个市直单位结对一个自然村,每名干部结对帮扶1-3户等,根据各村实际问题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向贫困村倾斜,对于帮扶任务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并问责。
二是整合财政资金和引导金融资金。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通畅工程项目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扶贫区域发展。着力盘活存量资金,对部门利用存量资金支持扶贫联系点项目建设实行一路绿灯,引导并鼓励扶贫村庄因地制宜发展农业产业。采用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投入三农领域,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妇女等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完善灾后农业补偿和救助机制,增强农民农业风险防御能力。
三是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因地制宜开展扶贫济困、信息咨询、媒体宣传、走访慰问和政策宣传等活动,在各镇主要街道、整村推进贫困村悬挂宣传横幅528条,为广大群众进行扶贫开发政策普及和涉及贫困户项目的咨询等服务,使广大群众一目了然地了解扶贫开发工作的流程,鼓励和动员社会组织、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以先富带动后富,引领更多人走上致富路。
四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市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加大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对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涉农资金14.89亿元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机制,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各项支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努力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