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布鼓励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日前,海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鼓励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改革创新我省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作出了重要部署。
《意见》指出,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务、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体、科技、殡葬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意见》明确我省推广PPP模式的工作要求。一是明确工作原则和目标。坚持依法合规、重诺履约、公开透明、公众受益、积极稳妥五项原则,逐步提高公共服务领域运用PPP模式的比例,不断提高我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逐步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培育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市场。同时,明确各地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超过10%。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项目实施的管理框架,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建立多层次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三是规范项目实施。从项目储备和筛选、项目准备、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形成合同文本、项目实施、项目风险管控等六个方面对PPP项目的管理流程进行规范。四是构建政策保障。通过简化项目审核流程、多种方式保障项目用地、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强金融服务等联四项政策措施支持PPP模式在我省的推广运用。
《意见》强调,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省财政厅设立PPP中心。各市县政府对本级推广PPP模式工作负总责。要加强人才培养和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确保项目公开、透明、有序推进。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推广PPP模式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强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推广运用PPP模式的实施方案,完善PPP工作相关政策制度,建立PPP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加快推动更多项目落地。
《意见》的印发,标志着我省PPP发展进入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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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