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定向承销发行政府置换债券54.8亿元
8月19日下午,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在北京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承销子系统,面向6家2015年海南省定向承销置换债券的承销团成员,首次采用簿记建档方式,成功定向承销发行54.8亿元政府置换债券,其中海口农村商业银行作为簿记管理人。这是继6月23日我省公开招标发行81亿元一般债券后,第二次成功发行海南省政府债券。
本次置换债券各期限全部募满,其中一般债券募得32.5亿元,含3年期3.25亿元、5年期9.75亿元、7年期9.75亿元、10年期9.75亿元;专项债券募得22.3亿元,含5年期11.15亿元、7年期4.46亿元、10年期6.69亿元。各期限债券中标利率分别为3.37%、3.75%、4.03%和4.05%。
此次定向承销债券成功发行,将政府存量债务中到期的银行贷款部分直接置换成地方债,对于降低政府融资成本,防范债务风险,支持促投资、稳增长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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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