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与广东两省财政资金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情况比较与借鉴
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省与广东省财政厅不谋而合,从2010年起探索开展了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改革,两年多来,成效明显,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公信力、民主性和科学性。对比两省情况,主要有四点不同:
一是绩效评价指标设计主体不同。针对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工作,我省是全权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研究设计;而广东省是由财政部门自行设计评价指标。
二是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式不同。我省绩效评价工作是在财政部门的统一组织指导下开展,中介机构还不能完全脱离财政部门独立开展;而广东省是整体委托,评价具体过程基本上都是由第三方机构独立进行。
三是选定第三方评价主体方式不同。我省是由财政部门从中介机构库中直接挑选;而广东省是采取公开邀标方式,公开选定。
四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式不同。我省评价结果是由财政部门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而广东省是评价结果经省财政厅审核研究后,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在其单位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同时向社会公布。
通过对比,借鉴广东省推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引入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好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是研究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方评价试点。先期选取1-2个专项资金进行试点,待取得成效后再逐渐铺开。
二是考虑引入评价主体公开招标方式。在选取评价主体时,引入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促进中介机构良性竞争。
三是启动研发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息系统建设,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程序化和规范化。
四是加快推进预算管理项目库改革工作。通过在预算管理系统中融入绩效目标管理相关内容,构建“事前目标申报审核和立项评审机制、事中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及事后评价工作机制”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对项目绩效目标的流程审核,实时跟踪和动态管理。
五是组织开展好绩效评价培训工作。聘请专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绩效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政策等方面知识的系统培训,确保第三方机构的评价质量达到预期效果。
六是研究出台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使评价结果应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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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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