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再次压缩行政经费用于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项目
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继前一段按10%比例调减省级预算单位部分公用经费预算2846.7万元全部用于中职教育项目建设后,再次将按5%比例压缩省级预算单位部分公用经费预算950.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项目。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项目为我省重点民生项目,目前补助标准为不低于100元/人.月,其中省财补助标准为50元/人.月。此次再次压缩的省级预算单位部分公用经费950.9万元中的902.7万元,用于提高全省重度残疾人生活省财补助标准,即从2013年1月起将重度残疾人生活省财补助标准从现有的50元/人.月提高到75元/人.月,为更好地解决重度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进一步改善其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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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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