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三举措推进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
为把我省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财政厅采取三项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为做好我省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提高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省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及时印发《海南省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财政奖励资金分配下达、管理使用、绩效监督等作出详细规定。
二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为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省财政厅及时召开全省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布置会。对《海南省开展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解读,并对市县如何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明确对做好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提出工作要求。
三是及时拨付奖励资金。省财政厅及时拨付2012年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财政奖励资金2001万元,用于补充市县政府承担地方国有农场社会职能增加的财政开支,以及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所需的人员补助、农场性质变更、机构移交、市场化改革等费用,加快推进我省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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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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