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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为稳步推进海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正式启动海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在五指山、临高、保亭、琼中、白沙等5个国定贫困市县试点推行。其中,2013—2015年,在五指山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进行试点;2016—2018年,在临高县、白沙黎族自治县进行试点。试点结束后,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目前,省财政厅已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3045万元,为试点范围学校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学年,即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天不低于3元。试点所需资金,省与市县按7∶3分担。试点结束后,各市县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省与海口市、三亚市按 5∶5分担,省与其余市县按7∶3分担,洋浦开发区自行解决。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求补助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通过建立实名制学生营养信息管理系统,防止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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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