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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财政局组合拳加码 助力乡村振兴

  安顺市财政局紧紧围绕“三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牢牢把握“巩固”“拓展”“衔接”三个关键环节,按照“四个不摘”要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不断加码打好支持乡村振兴财政资金政策组合拳。

  一是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立足地方发展实际,延续、调整、优化财政支持政策。把脱贫县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支持重点,做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无缝衔接,脱贫攻坚期间给予贫困地区财政保障能力的政策,继续维持到过渡期结束。同时,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需求。

  二是做好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根据中央、省出台的有关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要求,将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并按照资金使用时倾斜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要求,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脱贫县、脱贫村与非贫困村,推动均衡发展。在衔接资金专户管理上,按照专账核算、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

  三是推进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在2021年—2023年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将在2024年—2025年调整至中央确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021年整合资金规模共计11.61亿元,安排项目700个,整合资金向产业项目倾斜。

  四是延续脱贫攻坚期内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延续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有关税收政策,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等。继续发挥税收调节功能,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高质量衔接。

  五是发挥财政投入对金融资本的引导作用。继续实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完善针对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落实好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工作,促进脱贫人口融入产业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计发放小额信贷资金约2.27亿元。

  六是用好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的通知》,鼓励脱贫地区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落实省级财政对地方特色险种给予40%-50%的保费补贴,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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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