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43号)相关规定,贵州省财政厅印发了《贵州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债〔2015〕13号),通过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以及综合债务率等指标,建立债务风险预警体系,设置风险警戒线,对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进行预警和提示。
列入风险预警名单和风险提示名单的地区,必须积极主动采取措施,通过控制项目规模、调整支出结构、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加大偿债力度,逐步降低风险。新增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力,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能够统筹安排的结余结转,超收收入资金,扣除政策规定各项计提后的土地出让收入等原则上优先安排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务。省财政厅根据列入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名单的地区数量,市县政府债务风险状况、债务风险防控努力程度等情况,对相关市县进行约谈,对连续三年被约谈的进行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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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