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部署乡村振兴资金保障2022年重点工作
为发挥自治区资金保障专责小组在乡村振兴资金领域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自治区资金保障专责小组根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部署,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资金保障专责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振资〔2022〕1号),全面部署5个方面、共20项2022年重点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乡村振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发挥专责小组资金管理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压实各成员单位和市县资金专责小组责任,切实提升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围绕主责主业,推动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优化各项资金管理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资金投向,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并逐年提高产业资金占比,细化资金支持的重点内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完善建立健全资金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及时落实产业发展、就业帮扶、社会救助、医疗保障等措施,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
三是加大资金保障,持续加大乡村振兴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支持。压实市县政府投入责任,确保2022年自治区、市、县财政衔接资金高于2021年规模,且全区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不低于30%。及时筹措下达2022年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亿元,大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继续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深入推进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提高各部门资金协同效应。
四是发挥引导作用,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严格落实自治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办法,协同做好信贷投放、续贷和展期、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强化贷后管理和到期贷款回收工作力度。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桂惠贷—三农贷”等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进一步增强农业保险抗风险保障能力,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着力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水平。继续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广西乡村振兴投资基金集群,鼓励创新社会资本支持“三农”模式。
五是加强常态化管理,推动乡村振兴资金项目惠企利民。继续落实乡村振兴资金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各成员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实地调研指导,加大工作调度力度。自治区从3月份起按月通报市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指导督促市县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加快项目实施。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加大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资金动态监控机制,优化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督促指导市县做好问题整改,持续深化专项监督的治理效能。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加强对市县衔接资金政策业务培训,提高支农干部业务水平,提升财政资金政策效能,助力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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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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