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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会计基础工作 履行会计监督职能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一步夯实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基础,有效履行会计监督职能,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会计基础支撑,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辅导和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2021年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工作。

  《通知》明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对象为自治区本级尚未进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的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考核验收未通过的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以及2016年以前(含2016年)已通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但尚未进行复检的单位。具体包括广西社科院、自治区应急厅、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等30个区直行政事业单位。

  《通知》要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按照自查整改、提出申请、现场验收和总结评价四个阶段具体实施。一是自查整改阶段,要求列入考核验收和复检范围的单位认真对照《考核验收评分表》全面开展自我检查并评分,对会计基础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二是提出申请阶段,要求纳入考核验收和复检范围的单位在自查整改完成并通过自我评分验收合格后,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考核验收(复核)检查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三是现场验收阶段,由自治区财政厅组织考核验收工作组或复检组到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验收或复检工作。四是总结评价阶段,由自治区财政厅及时总结考核验收工作情况,对于考核验收及复检合格通过的单位,发文确认为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对达不到考核验收条件的单位不予通过并督促其改正。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组织考核验收专家到拟考核验收和复检的单位开展辅导和考核验收工作,通过组织考核验收,逐步提高我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夯实会计工作基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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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