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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印发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实施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投资管理体系,规范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西创新驱动基金)管理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6月8日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印发《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广西创新驱动基金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为目的,广西创新驱动基金采取“1+N”母子基金架构运作,不直接投资企业项目股权,通过发起设立创新驱动基金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向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项目和科技创新产业领域。由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投资引导基金公司)行使创新驱动基金母体职责,性质是国有独资公司制。创新驱动基金子基金可以采用有限合伙制、公司制等形式,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和运作。管理办法呈现以下六大特点:

  一、责任分工明确。广西投资引导基金公司接受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委托,履行创新驱动基金的出资人管理职责。自治区科技厅履行广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自治区财政厅履行广西投资引导基金公司出资人和财政资金监管职责。

  二、鲜明导向和原则。创新驱动基金遵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聚焦应用、滚动发展、容错容亏”的原则。发挥科技创新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政府统筹专项资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汇聚创新资源,建立容错容亏机制和奖惩制度,鼓励改革创新,科学合理开展绩效评价,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

  三、优化财政出资结构。《管理办法》对财政出资比例有明确规定,“自治区本级财政出资到创新驱动基金单支子基金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的25%,自治区本级及各市、县(市、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合计不超过该子基金的40%。国家、自治区重点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适当提高财政出资比例”。

  四、明确投资创新型项目企业为主。创新驱动基金子基金贯彻落实广西“十四五”规划和部署,重点围绕汽车、机械、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型功能材料、有色金属深加工、现代特色农业等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投资,重点支持产学研联合、集成度高、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项目。创新驱动基金子基金要求投资广西区内注册企业的资金比例占基金总规模的60%以上。

  五、倡导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创新驱动基金子基金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定程序和条件设立,遵循“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基本原则,广西投资引导基金公司在创新驱动基金子基金具体收益分配中根据出资比例及子基金投资项目的贡献、效果,可将出资部分应分配的投资收益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禁止设立“明股实债”子基金。

  六、鼓动开拓创新、建立容错容亏机制。《管理办法》规定,对以下情形造成的风险、亏损免予追责、处罚:(1)鼓励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应用失败;(2)被投企业面临的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3)被投企业技术核心团队解散,企业决策层及高管人员发生重大变化调整;(4)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变化、自然灾害及其它客观不可抗力、条件限制。

  《管理办法》的出台弥补了广西创新驱动基金管理的制度性空缺,完善了广西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体系,形成以创新驱动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大型专项投资基金等三个层次的基金投资政策管理体系。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我区科技创新型企业股权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为促进广西科技创新产业集群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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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