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办法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鼓励和促进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保障残疾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近日,广西出台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该办法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期限、方式、资金来源、审批程序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办法明确具体补贴对象。一是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二是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包括没有固定雇主,或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家庭副业、家政服务、修理装配、便民理发、绿化保洁等。
办法明确具体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按人社部门公布的缴费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的2/3(含)计算的缴费金额乘以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残疾人是一个需要格外关爱的特殊群体,办法的出台在促进全区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增收、促进残疾人实现迈进小康社会的目标将发挥积极重要作用。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