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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广西实际,近日,广西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即:民办公助,适当奖补;分清责任,明确范围;严格管理,专款专用;直接受益,注重实效。

  《办法》规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实行分级管理,由中央、自治区本级、县级财政分级负担。市级财政可根据财力适当补助本辖区县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其中:自治区财政负责制定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政策,对自治区以下财政部门分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市、县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办法》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县级对上级拨付和本级预算安排的奖补资金以及群众自筹等资金要实行专账、专人管理。二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在县、乡两级实行项目制管理。县级财政部门或乡镇财政所在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时,必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实行乡镇报账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县级报账制。三是各级财政部门可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其他财政专项支农资金捆绑使用,放大强农惠农政策效用,但不得将其他专项资金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四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创造条件,支持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和农业部门有效开展工作,并严格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勤俭办事、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经费。

  《办法》要求,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要实行严格监督。一是实行公示制度,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接受村民代表的全程监督。二是各级财政和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辖区内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对下分配财政奖补资金的参考因素之一,并积极探索建立财政国库机构、商业银行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联动机制,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进行动态监管。三是自治区、市级财政和农村综合改革部门每年选择部分县或项目,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四是县级财政部门应认真做好与乡镇财政之间的信息沟通传递工作,把上级财政部门(包括本级财政部门)下发的有关政策、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计划批复等及时下发、抄送乡镇财政,确保其有效开展监管工作。五是乡镇财政所应当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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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