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办法》加强城乡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为规范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行为,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管理,近日,省财政厅负责牵头制定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办法》明确,基金管理应遵循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全省各级财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基金实行监督和管理,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预算、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基金实行专帐管理,即在财政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借用、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更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办法》明确了基金预算决算编制和调整的要求和程序。医保经办机构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编制基金预算草案,并经同级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后分别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复。基金预算、决算不得随意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经办机构要及时编制调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同时,《办法》还对基金筹集的主体和基金的收入支出分类,以及各职能部门监督与检查要求以及单位和个人违法违纪的处理规定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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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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